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  本報訊 以後,到公共停車場停車,得先看清楚門口的牌牌,說不定,同樣一個區域的兩個公共停車場,停車收費的價格就很不一樣。
  昨天,記者從杭州市有關部門獲悉,杭州擬出爐關於加強公共停車場(庫)土地供應與管理的若干意見,其中明確了這麼兩件事——
  財政性資金或國有公司投資建設的公共停車場(庫),可通過行政劃撥形式供地,停車收費按政府定價執行;
  社會力量(含可享受政府補助資金)投資建設的公共停車場(庫)(含配有商業公建的項目),要通過招標、拍賣、掛牌出讓方式供地,停車收費按市場調節價執行。
  杭州提出,在符合規劃的前提下,單位存量的建設用地,也能用來做公共停車場(庫),這方面,杭州開了不少綠燈。比如,屬於出讓土地的,停車收費可以按照市場調節價執行,土地用途不作調整,也不再征收土地出讓金;屬於劃撥土地的,停車收費按政府定價執行的,可以保留劃撥,如果按市場調節價收費,則可以按年收取土地出讓金。
  社會力量新建公共停車場,看以前也碰到了一些問題,比如,不少停車場因為拿不到產權證,停車場用地不能整體轉讓、出租或抵押,的確相當尷尬。
  這次,杭州給出的答案是:出讓公共停車場(庫)用地可以依法整體轉讓、出租、抵押,但不得分割轉讓;劃撥公共停車場用地可以整體轉讓,轉讓後停車收費按照市場調節價執行,由受讓人按規定補辦出讓手續,補繳土地出讓金。本報記者 劉焜
  (原標題:財政資金建的:政府定社會力量建的:市場調)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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